2010年3月13日
[思潮] 殺戮的艱難/張娟芬
作者: Unknown 發佈於 下午1:31http://s19901114.pixnet.net/blog/post/25297911
殺戮的艱難/張娟芬
1 湯英伸還是王文孝?
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
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
到名了。
提問的確實是一位老師。那是一個為有意在國中國小任教的準老師所
舉辦的人權營。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
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
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
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
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一定還可以繼續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頭來對「老師」說:
「我不知道。」
有一些時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個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攝影集。
或者說,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個美國警探,不知為什
麼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貼簿,裡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
女的死像。上吊的,開槍自殺的,生怪病死的。當然也有很多被謀殺
的。
每一幀照片旁邊,怪警探會用老式打字機註記簡單的案情。有幾張照
片看過就不會忘記。其一是一個女人被大卸八塊,手臂從關節處裁下
來、胸腹中間整個剖開、陰部被割下、鼠蹊與膝關節處都切開了。兇
手是個廚師,典型「傑克開膛手」那種恨女人、殺妓女的犯案手法。
其二是一個亞裔女人的臉部特寫,右眼還睜著,左眼及以上的頭殼已
經被打爛了。兇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個女人肚破腸流、面目全非。
警探的註記說明,她先生因懷疑她不忠,當著她母親的面殺她,她尚
未死絕,他便已動手分屍,並用絞肉機重擊她的臉。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遠,當初的辦案技術想必粗糙,裡
面應該有很多「兇手」其實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
無罪開釋的案子,我還是感到餘怒未消。我從來沒有這麼期待死刑。
有一些時刻,我找不到理由說:「不要處死刑」。例如,就說王文孝
吧。看過了吳銘漢夫婦命案的現場照片,也看過他們的頭顱骨,那刀
痕,下手的力道,歷歷在目。我自問,假如王文孝還沒執行死刑,那
我會怎麼說?殺?不殺?
王文孝是個沒人疼愛的小孩,關於他的悲劇,想必在血案發生之前很
久很久就已經開始了。他被槍決以後,他的父親甚至拒絕收屍。我對
於他的人生未必沒有同情,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後所寫的那份覆判狀。
先前他至少承認他是主謀、他提議去吳銘漢家偷東西;在覆判狀裡他
忽然改口說蘇建和才是主謀,他只是「無意間」提供了作案地點。先
前他至少承認他因為驚醒了吳銘漢,一時慌張便下手砍殺;現在他忽
然改口說是吳銘漢先向他衝過來的,他只是為了自衛,所以希望改判
「過失致死」。
王文孝沒有悔過。他殺死了人,還誣賴說是死者先動手;他沒有誠懇
的面對自己的錯,沒有負起責任,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也沒有感到
歉意。這怎麼原諒?
得先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
。那叫做原諒。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
噥說:「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那不叫原諒,那叫阿Q。當罪犯還
在諉過卸責,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
我也記得湯英伸的案子,雖然已經快20年了。原住民青年隻身到台北
找工作,職業介紹所讓他到洗衣店幫忙。他做了九天覺得太累,打算
索回他的身份證與九天的工資,不幹了。結算工資時才發現薪水還不
到職業介紹所承諾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闆說,他可是付了仲介費給
介紹所的,湯英伸才做九天,得賠償他的仲介費。算起來,湯英伸倒
欠了一筆錢,所以老闆不肯還他身份證。兩人爭執、扭打,湯英伸隨
手拿拔釘器重擊老闆,以及聞聲前來的老闆娘與小女兒。三個人都死
了。
湯英伸是個力爭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於部落裡受敬重的家族。他
英俊,聰明,人緣好;會寫歌,彈吉他,撐竿跳。殺人是一時衝動的
偶然,原漢的不義結構卻是存在已久的必然。這是一齣再典型的不過
的悲劇,而湯英伸再貼切不過的詮釋了悲劇英雄的角色。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
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
?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
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
全然不可能了。」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
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
死刑嗎?
2 反死刑經典名案
有人說丹諾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辯護律師。他經手許多喧騰一時的案子
,芝加哥綁架案可能是其中最具爭議性的。
那是192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打完了,而世人還不知道第二次世
界大戰就等在後面。兩個吃飽飯沒事幹的年輕人,為了享受聰明的感
覺,決定幹一件超完美謀殺案。
婁伯(Loeb)與李歐普(Leopold)都是19歲,家裡有錢有地位,司
機專車接送,住在豪華社區。婁伯高大俊美,是芝加哥大學的風雲人
物。李歐普身體不大好,但也一樣早慧:他會說15國語言,去年才從
芝加哥大學畢業,也是鳥類專家。李歐普迷戀婁伯,而婁伯迷戀犯罪
,一件惡行就這樣開始了。
他們租了一輛車,捉了一個14歲的鄰居小男生巴比,在車上就殺了他
,然後向巴比的父親勒贖一萬美元。這位父親正要出門的時候,電話
來了。巴比的屍體找到了。警方循線細心追查,漂亮破案。
猶太社區非常傷心,因為這兩個年輕人都出身富裕的上流猶太家庭。
「幸好」被殺的巴比也是猶太人,所以不致引起種族衝突。兩人似無
悔意。根據芝加哥論壇報,李歐普說:「奇怪我們怎麼會被抓呢?我
們演練過好幾遍呀。這只是個實驗罷了,跟昆蟲學家釘住一隻甲蟲沒
有不同。」婁伯則說:「這只是我人生的過程而已。我會去坐幾年的
牢,但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有個全新的人生。」
他們的冷血令美國人為之沸騰。當時的處決方式是絞死。巴比的母親
很傷心,但她不是「以牙還牙」那一型的人。她說她不想看到婁伯與
李歐普上絞刑台,但她希望問問他們兩人,巴比死的時候痛苦嗎?李
歐普從報紙上讀到這段訪問,他的反應是:「很高興。」「高興什麼
?」「她的復仇心並不強,那對我們有利。此外,也有一點不好意思
,不多啦,大概有一點點吧。」
丹諾時年67,接了這案子。
檢方預料丹諾會主張心智喪失而做無罪抗辯,但出乎意外的,丹諾一
開庭就撤回無罪抗辯,當庭認罪。如果被告辯稱無罪(不管什麼原因
,「不是我幹的」或者「心智喪失」),就要組陪審團來審;但如果
認罪,刑期輕重只要一個法官就可以判了。現在情勢是「人人皆曰可
殺」,當然不要陪審團比較好。而且陪審團有12人,判死刑很容易,
因為責任被分攤掉了。如果讓單一法官來判,則兩人或許還有生存機
會。還有一個原因是兩人被依謀殺與綁架兩罪起訴,假如綁架沒有被
判死刑,檢察官就會再將謀殺部分拿出來審,他們不太容易兩次都逃
過死刑。認罪了就可以一次解決。
隨後的庭訊裡,丹諾從不忘記「威脅」法官。「庭上,如果這兩個男
孩被吊在絞架上,那一定是您。沒有人能分擔您的責任,您無法說,
您只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案子有兩位檢察官,但丹諾特別眷顧其中
一位,因為這位先生很倒楣,剛好姓「Savage」——「野蠻」檢察官
!
丹諾的結辯長達12小時,成為反死刑論述的經典。他說,當律師這麼
多年,每一個案子檢察官都會說,這是史上最殘酷最冷血的犯罪。但
其實被綁架殺害的巴比並未承受太多痛苦,他從上車到死亡總共才15
分鐘。「這是一個沒有意義、沒有目的、沒有動機的犯罪,整個案子
裡沒有一絲仇恨或惡意;他們沒有機會殘忍哪,除了死亡本身就是殘
忍。」
丹諾論述的重點是,婁伯與李歐普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他們
腦筋有問題,根本不是正常人。他們也不可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
為整個世界才剛打完一場大戰不是?每一天殺掉幾百人幾千人都司空
見慣,那麼你說,婁伯與李歐普的壞念頭是哪裡來的?「天命無違,
天地不仁。天意的運作是神秘的,我們都是天意的受害者。我們變怎
樣不是我們能左右的,老天爺掌控一切,而我們只能演自己的角色。
」丹諾認為,倘若我們處死他們,則仇恨只會繼續餵養仇恨。
檢察官則嘲諷丹諾將犯罪原因歸罪於世上每一人每一事,唯獨被告本
人一點責任也沒有。「倘若他們兩人有兔唇的話,丹諾先生大概會要
我為起訴他們道歉!」檢察官說,丹諾訴求的是心而不是腦。「巴比
有權利活著。但那兩位腦子聰明而沒有心的年輕人,卻決定讓巴比去
死。」
最後,丹諾的策略奏效,法官沒有判死刑。謀殺部分判無期徒刑,綁
架部分判99年。
婁伯與李歐普在獄中教受刑人讀書。約十年後,婁伯被獄友以刮鬍刀
片殺死,得年32歲。李歐普則在服刑33年之後假釋出獄,出了一本書
:《Life Plus 99 Years》。他認為婁伯從未後悔殺人,頂多悔恨被
抓。他自己起先亦無悔恨,許多年後才有,十年之後到達頂峰。他不
能理解自己當時犯案的心態。
李歐普出獄後去波多黎各拿了一個碩士學位,教數學、研究鳥類、結
了婚,度其餘生。66歲過世。
3 丹諾案的反思
我讀丹諾辯詞的時候,深深覺得歷史是那麼不公平、不可靠。那麼受
人推崇的歷史文獻,但我讀來只覺得薄弱、矯飾,反而激起我的反感
。例如他說被害人才15分鐘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這是什麼話
?15分鐘的死是很漫長的,那15分鐘又不是在看電視!如果此說成立
的話,則絞刑又何殘酷之有?把婁伯與李歐普吊上去,不用一分鐘他
們就死了,按丹諾的標準,算得上是享樂吧。
我因此得到一個啟發:反死刑論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護罪行。否
則效果適得其反。(讀到「不算受苦」的說法,我簡直一不小心就會
昏了頭說:「快判他們死刑!」)
丹諾式的辯詞最後會推出一個結果,就是反對任何懲罰。一個人如果
做錯事,那是因為他窮,他命不好。假如像婁伯與李歐普,既不窮,
命又好,還做錯事,那他們就是瘋了。
一切都是「情境使然」。但如果可以把一切推給抽象的文化社會,那
還有什麼案子辦得下去嗎?我們抓到一個政府官員貪污,他可不可以
在法庭上說:從小我看我爸爸賣菜的時候都偷斤減兩,而周遭公務員
無不喝茶看報,所以我就學壞了?毆妻的男子是不是應該拿著女性主
義教科書上法庭說:你瞧瞧,這社會很父權,我就是這樣被刻板印象
養大的,所以我當然會打老婆囉,不能怪我。那怪誰呢?怪天好了。
不過丹諾「反對任何懲罰」的立場至少是一致的。他的意思是,社會
是一個整體,不要老是柿子檢軟的吃,把責任歸於罪犯然後想消滅他
了事。他認為對罪犯還是應有所處置,可是應該是輔導式的,不是現
在監獄這種仇恨懲罰式的;更不是死刑這種一了百了一勞永逸的。
有兩點值得一提,第一是或許他當年面對的監獄管理是很不人性的,
所以有此看法。第二是他確實認為應該把罪犯視為病人。罪犯與病人
的並置或替換是很有趣的概念;把罪犯當病人的丹諾顯得厚道、溫慈
,而我們卻不時把病人當罪犯(例如SARS橫行期間,以及大眾對愛滋
病的態度)。
這是第二個啟發:用丹諾式的「情境使然」的理由來反對死刑,終將
走到「反對一切刑罰」的地步。(我們要不要走那麼遠?)
但更引我注意的是末了那個或許並不重要的細節:李歐普十年以後後
悔了。
李歐普與婁伯顯然不是湯英伸那一類,而是王文孝那一類,且猶有過
之。他們事前預謀,事後無悔,家境優越無可同情之處,對於被害者
家屬的傷痛無動於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標準,絞刑
的繩索早該套上他們的脖子。但丹諾為他們掙來了一條活路,而十年
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這樣一個反社會人格的傢伙都能夠悔悟,令我怔忡許久。那麼,今後
我們還能指著誰的鼻子說,「你應該被判死刑,因為你不知悔改」?
我們對王文孝是不是太過心急了?
我們都知道,寬恕需要時間。莫非芝加哥綁架案還有第三個啟示?也
許,悔悟,也需要時間。
不久前,有個朋友聊天時透露了一個秘辛。他認識一位法官,判過一
樁有名的死刑案。多年後,這位法官偷偷告訴我朋友,其實他後悔判
了那人死刑。我聽了蠻同情那位法官,因為他可能得默默承擔內心的
自責,心裡想必很不好受。
此時再想起這件事,忽覺其諷刺。我們對死刑犯多麼嚴苛啊,「你要
認真悔過,我們才原諒你喔!」但法官判錯也不悔過,我們倒充滿了
體諒。我想,悔過也不是容易的事吧?越大的過,越難悔。踩到人家
的腳很簡單,「歹勢。」但是把人家殺死了,那後悔……或許是說不
出的吧。自私卑劣的死刑犯可能說不出,高潔廉明的法官也可能說不
出。
在我看來,丹諾贏在訴訟策略,而不是贏在結辯的反死刑論述。丹諾
比較接近宗教情懷:「請你不要看我們的罪過;請看天主的羔羊。」
但是,從心理層面來看,人們之所以寄望死刑,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的
安全受到威脅;他是從「準被害人」的角度在考慮死刑問題。
我不禁想起一個熟悉的故事:「中山狼」。
東郭先生路過中山國,在森林裡遇見一隻狼。狼被獵人追趕,求東郭
先生救牠一命,他便打開裝書的麻袋讓牠躲進去。直到獵人走了,東
郭先生把狼放出來,狼卻說,不如你好人做到底,讓我吃了你吧!東
郭先生不從,兩人相約問三個人的意見。
大樹說:人吃了我的果子三、四十年,現在還想砍倒我當柴燒,全世
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水牛說:人用我耕田
三、四十年,現在還想殺了我吃肉剝皮,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
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第三位是個老人家,他怎麼樣都弄不明白事
情的經過,只好請狼現場表演一次。狼躲進麻袋裡,老人家刷的一聲
束緊袋口,殺了那狼。
有意思的是,東郭先生是墨家。他之所以經過中山國的森林,是因為
某國國君請他去講學。墨家,講什麼呢?當然講「兼愛」,「非攻」
啦。但經過這麼一折騰,他腦子裡全亂了——這下該講什麼才好呢?
這個故事嘲諷墨家太過天真,笑他們不認識現實的險惡。也許「中山
狼」式的考驗,也是反死刑論述必經的叢林?在「準被害人」的位置
上待久一點,感覺一下;然後變成一個更深刻的東郭先生,繼續往前
走。
4 殺就是殺
在丹諾的邏輯裡,恨當然是錯的。報復更是火上加油,錯上加錯。
但我並不是那麼慈愛的人。我還是比較同意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
神話》裡說的:「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
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
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
」正義流產,非常詩意的翻譯。我料想原文應該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們都不解風情的直譯「誤判」,但miscarriage除了
「處置失當」以外,確實也有「流產」的意思。
有人貪污我們會生氣,有人殺人我們會生氣,有人虐待兒童我們會生
氣;我珍惜這種憤怒,這種憤怒就是正義感。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接納
這種憤怒,而不是貶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對死刑的影片都會把重
點放在罪犯的心理狀態,他的弱勢處境、他鬱積多年的憤恨、他那沒
有什麼選擇的人生,所謂「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時候我會不平的
想,這豈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邏輯?他有苦衷,他需要錢,所以他搶
我錢;但他可曾想過,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這筆錢?犯
罪常常是自我中心的,除非是羅賓漢或廖添丁那種義賊,否則往往是
弱肉強食,弱勢的殘殺更弱勢的。
《鐵案疑雲》裡,凱文史貝西殺了人被判死刑,他略顯無奈的說:「
當人們看著我的臉,他們不是看見我這個人,而是看見犯罪。」這句
話初聽時,見山是山:我覺得他說的很動人,事實確實如此。後來想
一想,見山不是山:雖然大家的確都是這樣看的,但是,這樣不對嗎
?我看著德蕾莎修女的臉,便看到她慈愛的善行,那麼我用死刑犯做
過的壞事來認識他、判斷他,這樣很過份嗎?
但再想一想,見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
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
?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
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
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
不住屠刀。
去年我去尼泊爾爬山,雇了一個尼泊爾嚮導。我們一天爬八小時,從
有話講爬到沒話講。我跟他搭訕:「尼泊爾有沒有死刑?」
「啊?」他沒聽懂。尼泊爾教育不普及,他們的英文都是自學的。
「如果一個人殺人,他會不會被處決?」「處決」,我用的是「
execute」,執行死刑的意思。
「啊?」他還是沒聽懂。那個字眼太大了。
我換個方式說。「如果一個人殺人,政府會不會殺他?」這次我用「
kill」。這樣他就懂了,說不會。
他給我上了一課。「執行死刑」,講那麼文雅幹什麼,難怪人家聽不
懂!不就是「殺了他」嗎?語言有時候真的是會騙人的,凡是不能、
不想面對的事情,我們就為它發明另一個字眼來蒙混遮掩。其實還不
是同一回事?
壞人殺了一個人,結果這誘使我們也不把壞人當成人,也殺了他。一
樁殺戮繁殖出另一樁殺戮。為了殺一個罪犯,我們借用了罪犯的心態
,使自己成為罪犯。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這簡直是,一屍兩命啊。
我開始覺得有些事情在邏輯上被弄擰了。大部分人痛恨犯罪,我也討
厭犯罪。大部分人希望惡有惡報,我也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被懲罰。
我們其實沒有那麼大的歧見吧?但是一說「廢除死刑」,大家就嚇得
好像監獄大門洞開,壞人全部在街上亂竄。「廢除死刑」又不等於「
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
不是嗎?
我想起王文孝的死刑執行卷。那是蘇案裡最不重要的一個卷宗,因為
它從頭到尾只討論一件事,就是如何把王文孝打死。我以為槍決再簡
單不過,但其實得動用十幾個人,大費周章。王文孝被四個憲兵團團
圍住,憲兵本來就高,又戴上憲兵帽,更高;只有一句成語可以形容
,那真是「插翅難飛」。
結果那是我對於王文孝最感同情的時刻。一張張照片,是死亡的分解
動作。死寂的刑場清晨,沒有人講話,只有快門的清脆聲響,喀擦,
喀擦。像斷頭臺的利刃驟然落下的聲音,喀擦。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
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
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
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
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很多人對無期徒刑是有疑慮的。例如那又不是真的「無期」,關個幾
十年以後就可以假釋,所以他還是有可能跑出牢籠危害社會。還有,
他那麼壞我們還花納稅人的錢養他,為什麼不打死他比較省錢呢?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綁匪的邏輯。「人質可能會逃跑,守著他多麻煩,
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這樣每餐還
省一個便當。」對綁匪來說,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錢比人命重要
。對我們來說呢?也是方便和省錢比較重要嗎?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
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很多人對死刑是有好感的,因為死刑有教化社會的功能。雖然我也可
以舉出實證研究來反駁,但我寧可說: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
殺雞儆猴本來就是不對的。殺雞只能夠因為「雞該殺」,不能因為「
要殺給猴子看啊。」如果雞會說話的話,雞會問:「那為什麼不殺猴
儆雞呢?」
有人認為,終身監禁並不好受,說不定罪犯還比較想被判死刑,求個
痛快。但這是刑罰,又不是獎賞,何必投其所好?我們對罪犯採取某
種處置,是為了增進社會福祉,既不是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為了
刻意取悅他。何況有的人本來就被判無期徒刑啊,我們也很少聽見他
們說:「我不要,我要被判死刑。」
5 決戰點:夠了沒?
我們面對的不是「壞人該不該罰」的問題。大家都同意壞人該罰(除
了丹諾以外)。我們面對的是:罰他要罰到什麼地步?死刑還是終身
監禁?
想像一個你最討厭的罪犯。如果他戴上了手銬腳鐐,已經沒有反抗能
力,但卻恰好落在你手裡,你會不會殺他?
唔,我想,我不會。有些人會跟我有不同的答案,但是,你一定會至
少猶豫一下。這一點遲疑,就是我要講的東西。
如果這壞人正在「跑路」,警匪槍戰,而警察碰巧把壞人打死了,那
我沒意見。因為壞人對於警察與路人的身家性命,都造成威脅。可是
如果警察已經制服了歹徒,還可不可以把他打死呢?不能。
如果他拿槍指著我的頭,但是我們卻在一陣混亂裡,兩人搶起槍來了
;我緊張、害怕、激動,我可能會想盡辦法殺他,因為我不殺他,他
就會殺我。那是正當防衛。但如果他已經被綁住了呢?如果他已經失
去了殺我的能力,我卻還殺他,那是防衛過當。當罪犯已經入獄、失
去了危害社會的能力,我們卻還透過公權力來殺他,那也是防衛過當
;或者,其實就是殺人。我們沒別的選擇嗎?有啊,把他關起來啊。
我的論點不是他不該死。
我的論點是我們不該動手。
我們終於來到死刑辯論的決戰點:到底怎麼樣算「夠了」?我們對於
罪犯處置的極限在哪裡?
從前,判死刑是不夠的。得凌遲,得腰斬,得五馬分屍,大家還興致
勃勃的圍觀。但是越到近代,我們對「殘忍」的忍耐度越來越小。現
在死刑用電椅、用毒針、用槍決,我們仍覺得不忍卒睹。同樣一件事
情,以前不算殘忍,現在卻被視為殘忍,可見「殘忍」的概念是社會
建構的,「殘忍」的標準是浮動的。
殘忍不容易定義,但可以迂迴的試著逼近。當代的死刑用槍決、注射
毒針或電椅,而捨棄了斬首、絞刑或毒氣室,是為了避免殘忍,不要
讓犯人承受額外的痛苦。支持死刑的人常常強調,現代的死刑已經很
人道了,我們為他找了一個最不痛苦的方式,已經仁至義盡。也就是
說,同樣是懲罰,如果能夠節制至最低限度,那是仁慈;如果過當,
那就是殘忍了。
「過當」!是的,就是「過當」。既然無期徒刑已經足以達成隔絕的
目的,那麼死刑就是「過當」,就是殘忍。我看王文孝的死刑檔案會
感到不忍,不是因為他不壞,而是因為,那是一個社會「過當」地執
行其集體意志。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
」
我說:「當我們過度懲罰罪犯,人們連看都不敢看。」
我們太低估死亡了。我想起Toshi Kazama,那位清秀溫文的攝影師。
他是日本人,現定居美國,花8年時間造訪數座監獄,拍了一系列少
年死刑犯的照片。美國有的監獄用電椅執行死刑,有的監獄用毒針。
用電椅的監獄說:我們比較人道,因為電一下很快就死了,不痛苦。
用毒針不人道,因為一共要打三針,歷時15分鐘,時間太長了。但是
用毒針的監獄說:我們比較人道,用電椅不好。用電椅,犯人的眼珠
會迸出來,而且你看到電椅底下接到一個桶子有沒有?因為犯人會大
小便失禁,桶子就是用來接排泄物的。說到這裡,Toshi直視全場,
問道:「哪一種殺人的方式會是人道的?」
還有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Toshi說,電椅有兩個開關,一個有連上
電源,一個沒有。執行死刑的時候,兩個人一起按下開關,沒有人知
道是誰按下的開關把犯人烤焦的。兩個開關不是機械設計上的需要,
而是執行者需要分攤責任。
殺戮豈是這麼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殺」,是因為我們不必自己動
手。如果是這麼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麼不搶著做?好萊塢電影可
以輕易對人開槍,那是因為噴出來的是蕃茄醬。
6 超完美死刑
有人會說:「廢除死刑,陳義過高,太理想了。你看報紙上那些壞人
,想想他們做過的事情,想想他們造成的傷害,槍斃他是便宜他。有
些人,實在是罪大惡極啊。」
誰呢?如果現在做民調問大家心目中的壞人,陳進興一定名列前茅,
甚至可能十年之內都不會再有小孩子叫做「陳進興」了。但是誰記得
陳進興還有兩個同夥?他們不壞嗎?陳進興做的壞事,他們也都做了
啊。只是因為陳進興最晚才死,媒體聚焦又聚焦的的結果,他就變成
最壞的了。我不是要為他辯解說他不壞;而是要指出,這「壞」是如
何因緣際會地透過媒體折射出來。
如果你還沒想起來的話,提醒你一下,那兩個人叫做林春生與高天民
。很陌生了吧。
誰是壞人?比較近的例子是陳金火。他殺人又吃人肉,喪心病狂,夠
壞了吧。當媒體為陳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
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沒有證據。他落網時,瓦斯
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壞,無
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自從陳金火一落網,台中縣警察局長就對
吃人肉之說持懷疑態度,因為鍋子裡的骨頭切面整齊,像是用剁的,
但屍體上卻是刀切的痕跡。連檢察官也表示,沒有具體事證,難以證
明他有吃人肉。
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
吃人肉之說到底哪裡來?陳金火自己說的。他的自白能不能採信?為
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小組成員表示,他們不是測謊專家,無法判定陳
金火說詞真假,只能夠肯定他沒有精神病。
但媒體不管,台灣有食人魔,這實在太有趣了不是嗎?他們紛紛這樣
形容:「驚悚情節宛如電影《沈默的羔羊》翻版」。漢尼拔一角已確
定由陳金火飾演,還缺一個茱蒂佛斯特,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心理
學家陳若璋雀屏中選。雖然她不是FBI,但是她也是女的,行了。開
麥拉!
如果我指責媒體扭曲,媒體會說:「他自己承認的。」但是,警察、
檢察官、心理學家對陳金火的供詞都持保留態度,一審判他死刑的法
官也說吃人肉的部分沒有直接證據;唯獨媒體全心擁抱那單薄而反覆
無常的自白,其理安在?與其說陳金火可信,不如說媒體實在太喜歡
《沈默的羔羊》及其戲劇效果了,所以見獵心喜,情不自禁!
而陳金火「承認」了什麼?在審判中,陳金火說那肉是廣德強煎給他
吃的,他不知道那是不是人肉。他「承認」的是:他在「不知情」的
狀況下,「可能」吃了人肉。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
食人魔陳金火。食人魔陳金火。多講幾次聽起來就像真的了。
這就是「食人魔陳金火」的誕生。可以想像的,要票選惡人的話,陳
金火會上榜,但沒有人會記得廣德強——除非他說他吃過唐三藏的肉
,那就把陳金火比下去了。
陳金火殺了人。他當然不是什麼好東西。陳進興也殺了人,他也不是
好東西。假如在我的太陽穴貼上電極,可能會發現我早已變成巴弗洛
夫的狗,一看到「陳金火」或「陳進興」的名字,就出現緊張與憤怒
的反應。沒辦法,這就是制約啊。但當我們說某某某罪大惡極,那裡
面究竟有多少是事實,而有多少是媒體折射再折射以後所形成的制約
反應?
我同意我這樣討論死刑,確實「太理想」了。我談的都是「超完美死
刑」:沒有誤判、沒有程序失當、確實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我好
像站在一個沙灘上,而討論一粒沙。其實讀過《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就知道,討論死刑怎麼能不提到誤判?
那些事情,該怎麼說呢,就是觸目驚心吧。有一個叫亞當斯的,在公
路上搭人家便車,那個駕駛槍殺了一個公路警察,但誣賴說是亞當斯
殺的。結果亞當斯被關了12年,而這12年間,那個真正的殺人兇手不
僅逍遙法外,還犯下了竊盜、綁架、持械搶劫與殺人罪。有一個叫米
勒的,因謀殺被判死刑,排定時間以後,又得到上訴機會而暫緩;結
果5年內他一共面對了7次處決日期,其中一次只差七個半小時就要執
行了,幸好他每一次都及時拿到暫緩行刑令,最後終於證明,人不是
他殺的。一個叫做麥洛弗林的,冤枉入獄時19歲,後來重獲清白並且
得到冤獄賠償。他說:「如果本州有死刑的話,我現在早化成了灰,
放在媽媽的壁爐上了。」最恐怖的是,《雖然他們是無辜的》最後說
,這些人之所以能死裡逃生,都不是靠司法制度,而是靠運氣。
誤判,那麼多的誤判!正義習慣性的流產。邏輯上,誤判不是反對死
刑的好理由。但是實務上,誤判是反對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死刑支持
者最大的惡夢就是誤判。關錯人可以賠他一筆錢,殺錯人可怎麼賠呢
?
我們會幻想,死刑那麼嚴重,法官一定會格外謹慎。如果不是罪證確
鑿,怎麼會判死刑?但事實卻不是這樣。有時候正是因為案子很大,
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為之付出代價,於是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反而
鬆懈了。這時候,誰被帶進法庭,誰倒楣。《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裡
面那個搭便車的亞當斯就是這樣:被殺的人是警察,所以大家都想把
兇手判死刑;可是那個駕駛還不滿十八歲,就算起訴他也不能判死刑
,於是已成年的、「可以被判死刑」的亞當斯,就倒大楣了。
根據《雖然他們是無辜的》,美國死刑的誤判比率約是七比一。《經
濟學人》比喻道,如果一款飛機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話,它早就該停
飛了!
那說的還是美國的司法水準。台灣呢?
前年一年,台灣執行了7個死刑。「7個?這麼少!」但是台灣代表出
國開會,別的國家聽到我們一年執行7個死刑,嚇得臉都綠了。
陳進興一輩子也沒有殺7個人,我們已經認為他很壞很壞。據稱具有
民意基礎的死刑制度,一年就打死7個。——而那7個裡面有幾個罪證
確鑿?有幾個在程序上毫無瑕疵?有幾個獲得像樣的辯護?有幾個真
的罪無可赦?有幾個毫無悔意?有幾個永遠不可能悔悟?
可疑的審判品質,動輒喊殺的輿論,薄弱的公設辯護人制度;那7個
死刑……我想都不敢想。我只能說,不反對死刑或許還有理由,但是
不反對台灣的死刑,那才真是罔顧現實,「太過理想」了。
7 痛苦但高尚
倘若我們集體決定放棄了死刑,我將說那是一個痛苦的決定,尤其是
當我又想起古怪照片簿裡大卸八塊的女子,肚破腸流的女子,頭被打
扁的亞裔女子。但是,那也是一個高尚的決定。
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
我的論點是殺戮的艱難。
唯其如此,我們才保住了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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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應:
廢不廢死從來都是一個令人頭痛且極具爭議的問題。
它所牽涉的領域,也絕非三言兩語就能道盡的。
我想,這次事件若非王清峰法務部長的身分
不然,這個問題的確很值得大家好好的思考
生命的價值、正義的伸張、公平的衡量、公權力(或全民意志?)的介入程度以及罪與罰的聯繫
這幾天我想了很多
看完這篇後,又得到了新的觀點
"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我的論點是殺戮的艱難。"
不錯!更可貴的是這篇文章是寫於去年
在此次政治風波發生的好久好久以前
其實,我是比較支持廢死的
但是我現在不太想說理由
因為我猜已經開始了(無誤)
(如果草草說明理由,不但無法交代出完整的論點,更多的是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或筆戰)
我想我一直都是支持死刑的,
但殺戮的艱難這樣一個觀點確實動搖了我一直以來的想法。
以前打辯論時就常常討論這個題目,
我總覺得從道德觀點是毫無意義的
死刑有沒有嚇阻能力也很難去分析,
我反而是很直接的去思考
如果我現在想殺人.....
我覺得當我想殺人時我才不會想殺了人會怎麼樣
因為他已經可惡到讓我想殺了他
我當下只會去想怎麼殺了他
而當我成功殺了他以後不管有沒有死刑我還是會去想
怎麼不讓人知道是我殺了他
在這些事件與動作以前死刑是無法有任何作用的
因為想殺人的動機何其可怕
都憤怒到想殺人了哪會去管死刑?
但重點反而是在於我殺了人大家也知道我殺了人的那一刻
如果我知道我將被判死刑,我會想盡辦法逃跑
甚至去殺更多人以脫身,反正我形同陌路
想殺人的衝動是不能去預設與假說的
因為一般人都不會有這種想法在正常的國家與教育之下
所以我們無法去用法規來避免一個想殺人的人和受害者希望加害人去死的心情
死刑是很有趣的,現在的"刑"哪有什麼威嚇力
一瞬間而已,豈不痛快
被害慘的人不想活的人還不如殺人洩恨然後一槍死個痛快
要不就來個檀香刑或是十字架,刑罰後七天不斷氣.這樣才有用吧~ 要殺人要嚇人還講人道簡直是白癡
多學學共產黨~ 逮捕後折磨 臨刑時將像皮球塞入口中,然後結束後在派人去家中收五分錢子彈費
每個人都是變態又暴力的.莫言說過:"人類,既是酷刑的執行者,也是酷刑的觀賞者,更是酷刑的忍受者,沒有理由隱瞞.只有知道人在特殊境遇下會變得多麼殘酷,只有知道人心是多麼複雜,人才可以警惕他人還自我警惕"
我沒有表示我是支持還是不支持,只是對於死刑的效益和人道的解釋與以駁斥,讓人死無法嚇阻,讓人活更不能解決,我開一個新主張~ 讓罪犯生不如死,我支持廢除死刑,我支持讓殺人犯生不如死
法官面對的弱者,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 寬恕需要時間 悔悟也需要時間。對這些我很有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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